新华社沈阳10月15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大石桥市私营业主罗波、詹士强夫妇以做黄金生意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3年时间内非法集资3800余万元,并造成一名受害人索款未果自杀身亡。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以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罗波、詹士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2005年,此案的被告人罗波在营口市下辖的大石桥市迷镇山建造玉皇宫庙,并开了一家咖啡厅和金店,给当地人以及周边地区的人们以“很有钱”的感觉。从2006年开始,她谎称自己在上海倒卖黄金,很挣钱,但缺少资金,向亲戚朋友借钱。答应付给月息二分至三分,同时按借钱人要求,每月或每年给他们结一次利息。
罗波的亲戚、朋友和熟人等为高利息所动,多则拿出200万元,少则拿出几万元。罗波的丈夫詹士强则负责取款、存款。此间,詹士强的姐姐詹某受到弟弟、弟媳的诱惑,也把辛苦积攒的71万元拿了出来。
利用上述手段,自2006年至2009年间,罗波夫妇共非法集资3800余万元,受害人达到数百人。此后,罗波的几个买卖都停了业,集资来的巨款或被挥霍,或损失大半,还欠下大笔外债。2009年初,詹士强的姐姐催款未果,自杀身亡。
法院认为,罗波、詹士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承诺高额利息回报,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致一名被害人受骗后自杀的严重后果,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为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并对两被告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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