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省应学习借鉴海南省的做法,建立一个由综治部门牵头,法院、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学习借鉴车辆缴纳交通强制险的做法,推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对一些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损害,如无过错输血感染、重大或者新发传染病、接种疫苗引发疾病等,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由各级财政承担这些风险。”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农工党甘肃省委经过认真调研后提出了《健全完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的提案,引起了各方关注。
提案认为,近年来医患矛盾不断显现,表现形式愈发激烈,尤其是在一些大型医院,经常能够见到聚众示威、拉条幅等“医闹”现象,不但给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还严重干扰了医院作为公共服务场所的正常诊疗秩序,由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正在增加。面对以上突发事态,尽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来预防和处理医患矛盾,但是医患矛盾在数量上仍呈现向上增长的态势。造成医患矛盾不断显现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医院方面,由于医疗质量、技术水平不高,给患者造成无法弥补和挽回的后果。其次是医疗费用过高。虽然公立医院进行改革,但政府补贴不能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医院遵循市场规律,不得不追求经济效益。医院给科室下达指标,科室为了完成下达的任务,提高医护人员的工资水平,过度医疗比比皆是。加上医患沟通意识淡薄,医护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作风欠严谨,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等原因,埋下了医疗隐患。医护人员的态度生、硬、冷是患者对医院最不满意的地方。
社会方面,目前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方式有三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途径解决。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途径解决耗时漫长,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加之司法环境造成的司法公信力低、赔偿标准低等问题,使得患者不愿意选择司法解决。于是,以“闹”为特征“协商”方式成了患者的首选。同时医院担心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采用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的办法,陷入了“不闹不赔、越闹越赔、越赔越闹”的怪圈。
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医患纠纷虽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却被裁决承担了责任,这就是医院被强加了法律规定以外的举证义务所致。同时,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对医务工作者和病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界线尚不够明确,导致在医疗实践中如何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特别是对病人的权利有夸大或不足的倾向。
经过两年的筹备,2011年2月,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2011年,全省共接受投诉121起,受理37起,其中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纠纷12起,已结案21起。但该模式也值得商榷,如三甲医院每年需缴纳的保费超过目前医院自行购买的保费,影响三甲医院参加第三方调解的积极性等。为此,农工党甘肃省委提出,应学习借鉴海南省的做法,建立一个由综治部门牵头,法院、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的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齐抓共管。同时学习借鉴车辆缴纳交通强制险的做法,推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对一些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损害,如无过错输血感染、重大或者新发传染病、接种疫苗引发疾病等,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由各级财政承担这些风险。加强对医院的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计制度。明确医疗纠纷有索赔要求的,公立医疗机构不能自行协商处理,必须向医调委申请调解,自行处理者将严肃追究医院领导的责任。这样既保护了领导干部、防止国有资产的丢失,又有效地将医疗纠纷调解转移到院外,维护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此外,还要取消将“经济指标”作为医生和科室的主要考核指标,严禁各种开单提成,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推广“临床路径改革”,探索“同病同治”最佳治疗方案,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让患者切实体会到“简、便、验、廉”看病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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