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荣友 通讯员苏传清夏群珍)两名男子在宾馆开房自己吸毒,同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K粉,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李某和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8月21日11时许,由陈某出资人民币400元给李某用其身份证在钦州市某酒店开了2301号房间,期间,李某、陈某在房间内吸食毒品K粉,还容留了黄某、褚某明、苏某、裴某、褚某丽在该处吸食毒品K粉。当天16时左右,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抓获上述七人,从陈某身上缴获小半包K粉(1.2克),提取了在房间内桌面上未吸食完的K粉(0.2克)。经鉴定:缴获的K粉含有氯胺酮。
另查明,李某、陈某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期间,因毒品只有少量不够大家吸食,便出资叫黄某、褚某明出去买毒品,经查,黄某、褚某明两人当时属于未成年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归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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