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简通讯员覃成朝唐明丽)9月9日,钦州港交警大队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陈某进行刑事拘留。
据了解,案发当日下午,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和几个朋友在钦州港的一家大排档吃饭,席间陈某一个人喝了约2斤米酒。饭后,陈某便驾驶摩托车搭乘一起吃饭的郭某和黄某回家,当车辆行驶到钦州港区钦州港大道中国农业银行前路段时,由于陈某醉酒,加上无证、机动车超员,在经过一辆停放在慢车道上的小轿车时反应不及时,操作不当,致使坐在摩托车最后排的黄某右腿撞到了小轿车的左后尾灯被甩下车身,正好滚入在左侧正常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的右后轮下并被碾压,造成黄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后,交警对陈某的血液进行酒精检验,含量为201mg/100ml,严重超出醉酒驾驶的80mg/100ml的国家标准。经钦州港交警调查依法认定,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且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钦州港交警依法对陈某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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