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长假期间是旅游出行相对集中的时间段,旅游活动表现出群体性、流动性、异地性等复杂性特征,潜在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为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日前,省旅游局向各市(州)旅游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假日期间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的严格落实,加大假日期间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的力度,保障广大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10月1日,《旅游法》将正式施行,省旅游局要求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推动建立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制。在“十一”黄金周前,市州政府应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研究、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安全和应急工作。对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自然灾害等事件要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或预警。各旅游景区要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要提前公告,并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疏导分流。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或应急事件要按程序立即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抢救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通知要求,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再次对签订的《旅游安全监管责任承诺书》逐条进行自查,重点自查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和规范经营的管理。要通过自查,严格落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安全监管的责任。再次检查《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旅行社安全规范经营旅游业务的情况。主动配合景区主管部门、交通、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检查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签订和落实消防、食品卫生、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特种设备、高风险旅游项目、水上游乐设施设备、汛期旅游安全、举办节会活动等方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情况。必须通过严格的检查,认真落实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旅游市场检查周工作,认真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的力度。要检查落实旅游景区道路交通、消防、文物、游乐设施设备、食品卫生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危险道路、地段、桥梁、栈道、游乐项目要设立醒目的禁止、警告、提示标识。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开展项目安全条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严密关注气象预报,遇有强降雨等极端气候并可能引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情况,水上旅游活动要立即停业,泄洪口、泄洪道不得有旅游者逗留,景区及周边在建工程要停工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要检查落实旅行社租用具备合法资质的旅游车船并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情况。要求旅行社查验旅游车辆购买保险,提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认真履行对旅游者做出旅游安全说明或警示的职责。要检查落实星级饭店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确保畅通,用电线路、锅炉、制冷、电梯和各种健身康体设施运行良好,达到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要求。治安管理、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到位。要检查落实旅游车船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持证上岗,年度审验检测合格,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按规定投保各类安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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