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白先生:我前段时间在试驾时候,不小心将胡某某撞伤,当时有4S店的工作人员在副驾驶位上进行操控提示。交警部门认定我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胡某某不负事故责任。4S店讲与我在《试乘试驾同意书》约定,对试驾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试驾者负责,故不承担对胡某某的赔偿责任。另外,试驾车购买了交强险,请问,胡某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雁山区人民法院黄黎燕法官解答:本次交通事故事实清楚,且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了认定,故胡某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先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你与4S店是试乘试驾关系,4S店与你之间对于责任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应由你与4S店共同承担胡某某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
记者陈静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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