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问:前不久,周先生驾驶摩托车与一辆酒驾的轿车发生碰撞,他和妻子受伤住院治疗。他听很多亲戚朋友都说司机醉驾的,保险公司不会赔钱,请问:肇事者酒驾或醉驾,保险公司需要理赔吗?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财产损失予以免责,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但可追偿,但对受害人抢救费用以外的人身伤亡损失并未规定保险公司予以免责。《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即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属医疗费用的抢救费用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并可向致害人追偿,但未对死亡伤残赔偿作出保险公司免责规定。无禁止则应适用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故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仍应在50000元 (2008年2月1日以后为1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肇事者属酒驾或醉驾、肇事车辆机动车强制保险在保险期内的,周先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记者黄荣友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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