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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彦美/文 冷炳豪/图
莒县东双庙村兴隆观,兴建于明代万历年间,至今已有300余年的历史。现存两殿,坐北向南,砖木结构,前为关帝庙,高5.2米,面阔三间,面积约为56平方米,后部老母殿,面阔三间,建筑面积56平方米。均为硬山顶建筑,坚固壮观,颇具北方建筑风格。
据史料记载,明初刘、吴二姓由江苏东海县迁洪罗店立村,因多水灾于1670年修二庙,以禳灾,一曰“老母庙”,二曰“关帝庙”,故名双庙。
正月十五,于善兴一大早就打开兴隆观的大门,打扫卫生,收拾院子,这是庙会的第三天了,这天来祈福、求子的有上万人,他得把一切收拾妥当。
上午八点多钟,十里八乡的人们都来了,老于和熟识的乡亲热情地打着招呼。小商户们也已经基本摆好了摊位,吆喝着,各色小吃、好玩的、好用的,应有尽有。几个孩子蹲在捏面人的小摊前,指着惟妙惟肖的人偶,说说笑笑。老于忙活着跑前跑后地指点客人上香、求子、祈福……
上午十一点多,一对夫妇风尘仆仆地赶来兴隆观,他们一大早就从安徽出发,听人说老母很灵验,他们是来求子的。老于递上一炷香,告诉夫妻两人如何叩拜,夫妻俩接过香,虔诚地叩头,上香。
……
5月25日,兴隆观内,老于高兴地向记者讲起了庙会的热闹场面。
说起庙会,那也是有故事的。100多年前的一天,老于的老爷爷正在念经。族长带领东、西双庙村的“晚清四举”来了,说“割完麦子,天旱无雨,只要你能求来雨,我们就请戏班起庙会。”不久,便下起了大雨。
第二年正月十五村里就起了庙会,至今已延续100多年。每年庙会,村里都会请戏班,有本地的周姑戏,也有京剧等。此外,每年的三月三、四月八、九月九都有人来上香,许愿,还愿……
于家守护兴隆观120多年,但于家并非双庙村人,他们是双庙村请来守护兴隆观的。
“老人说,观里曾住过一位康道士,康道士走后,又来过一位道士,但他54岁就去世了,他的儿子24岁也早亡了,之后便无人居住。”
那是1915年,大雨倾盆,雨水汇聚到兴隆观,将它淹没。村里五大门的人请风水先生来看,说此处水多,适合姓于的人居住。双庙村便派人去招贤镇石家官庄请于道士。当时,于家有很多地,家庭富裕,根本不可能接这样的差事,高祖(老于五辈上的爷爷)便将他们轰走了。
第二次,西双庙村找了秀才来请,于家好酒好菜一番招待,也只是答复“再商量”,但几个月后仍无消息。双庙村的大地主岳五着急了,亲自去请。“家里一看,这是必须要来了。老爷爷于德江,当时只有16岁,主动请缨。”岳五和西双庙村出了部分地,盖起了房。“来住以后,100多年平安无事,村民很放心。”于善兴点滴拼凑着他听到的见到的所有片段,“直到(上世纪)四十年代,父亲还在此念经。”
老于边说着,边带着我们来到前殿关帝庙,拿起扫把扫去塑像上的尘土。“这塑像是2006年新做的,房顶的小片瓦应该是乾隆年间重修的,据说两殿经过了5次大修,也有说7次的,但墙壁完整保存了下来。”
前殿是关帝庙,由于雷电和雨季原因,前殿屋内东北角椽子之间掉了两块青砖。后殿是老母殿,屋顶前缘瓦之间有两处裂缝,轻微渗雨。两殿在明万历年间同时建成,前后两殿面积大小相同,但屋顶的装饰各异。前殿屋脊中间是火球,而老母殿房顶是个宝葫芦,两边山墙顶上都有鸡、狗、狮、四不像等神兽。
转过侧门,老于指着后院一片空地说:“这里原来有棵五花松,三拃(大概60厘米)粗,老人说很神。五花松并不是开五种花,而是有五种树叶。”1937年,有一支队伍路过时将它砍走,树就再没发芽,砍走树的人不久也死在了南方。
老母庙不久前装修过,铺了地板,还装上了天花板,屋里收拾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送子娘娘在最东边,塑像前堆满了五六十双还愿的小鞋。天宫王母稳居正中,东西两边各是泰山老母和庙上老母,最西边的眼姑娘娘,她们有笑有怒,表情各异。
兴隆观有300多年的历史,有太多的传说,其中最有名的是老母脚印的故事。
那一天,大雨倾盆,一天一夜,从五莲山来的大水,直冲双庙村,墙倒屋塌,村民无处躲藏。
天亮时,双庙村的百姓都来磕头上香。村民看见门口的青台上多了个脚印,旁边的一棵柳树倒了。
有村民说,听说天未亮时,有人看见老母殿走出一白发苍苍的老人,向东去了,没多久雨就变小了,那个脚印就是老母留下的。大家都说是老母救了乡亲们,自此以后,那块青石成了村里的宝贝。
文化大革命时,兴隆观受到冲击,有一位老人将老母脚印青石藏起,至今仍未找到。
于善兴小时候见过那块石头,印象至今清晰,那是一块西山老青石,不方正,椭圆形,大概150多斤,左上角有一个老人的脚印,脚印不大,就是过去裹脚老人那种脚印。
1966年开始至1982年,兴隆观成了生产队的仓库,后来便无人看管。1989年7月,兴隆观被列为县级文物,2013年1月被列为市级文物,兴隆观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至今,每年的三月三、四月八、九月九,每月的初一、十五,老于都会打开大门,迎接四面八方的香客。老于说,他希望能找到老母脚印石,那可是兴隆观的宝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 )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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