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
近日,一则关于《南宁电台女主播深夜救人反被诬行车记录仪还其清白》的视频,在各新旧媒体之间广为传播。事情大致是,10月31日晚上,广西南宁电台女主播姚钰在开车经过凤岭南隧道时,发现一名男子受伤倒地,便停下车上前施救。没想到的是,她却险些被伤者诬陷成了“肇事者”,幸好有旁人和行车记录仪还原了真相。
笔者此前也曾就碰瓷诬陷索赔行为写过评论,今日再絮叨,还是那个观点:对于在行车事件中的碰瓷及诬陷行为,应该诉诸法律!
就上述案例来看,那名受伤的男子在得到女主播的救助后,不但不报以感谢,反倒是心生恶意反咬一口,诬陷上了女主播。假如不是行车记录仪的证据和另外两名男子留下的车牌电话作旁证,岂不是又一个“南京彭宇案”诞生了。剧情的发展变化将会朝着扑朔迷离方向行进。结果,当警察过来了解案情后,排除了女主播撞人的嫌疑,给了一个“电动车违规驶入隧道”的说法,双方各行其是,算是不了了之。
由此看来,虽然不能说上述受伤男子心眼坏透,至少他不是什么好人。可让人感到疑惑的是,在好人需要得到帮助,坏人需要受到惩处的时候,相关法律却缺位了。是该治诬陷者诽谤罪、勒索罪、还是敲诈罪,无论怎样你都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条文。这不能不说是我们作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一大遗憾。
此类的碰瓷及诬陷事件一再上演,让许多人再碰到需要救助对象时,不敢上前(正如上述案例中那两名留电话的男子,担心的就是女主播被诬陷),这就是对社会风气的最大破坏。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匡扶正义,惩恶扬善,但在这一个点上,还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加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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