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2015年11月27日《中国组织人事报》,本报转载时有删改。
本版图片均由市委组织部提供
◆清晰界定“不为”标准
将“不为”情形归纳总结为工作态度消极、对上级部署落实不力、执行打折扣、发生重大事故、安于现状、重大事件处置不力、搞中阻梗、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冷漠、不讲组织规矩、抓班子带队伍不力、失职渎职、党风廉政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散播谣言、损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重大决策失误、作风散漫、搞形式主义等20种表现,凡具有情形之一的均将受到组织处理。
◆360度全方位识别“不为”干部
组织定期考核、日常了解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实施专项考核、群众举报查核。
◆严密调查程序
建立起“决定启动调查—组织考察核实—开展分析研判—提出调整建议—班子集体决议—反馈责任干部—实施组织调整”的严密调整程序,有效规范执行。
◆坚持“十个坚决不用”
对政治不过硬、廉政不过关、作风不务实、品行不端正、进取心退化、责任感弱化、宗旨观淡化、政绩观异化、人际庸俗化、处事利益化等“十类”干部坚决不用。
◆坚持“十个坚决调整”
对违反政治纪律、违规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不力、临阵退缩、政绩观错位、不适应新常态要求、联系服务群众走过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违反作风规定、不讲规矩等“十类”干部坚决调整。
◆坚持“十个重视选用”
对政治过硬、作风硬朗、坚持原则、开拓创新、驾驭能力强、勇于担当、扎根基层、埋头苦干、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等“十类”干部大胆选用。
◆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市、县(市、区)委坚持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好干部”,每两年通报表扬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探索建立试错免责机制
对遵守规章制度、敢闯敢拼敢为的干部,积极支持鼓励,“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对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考评考核等过程中,造谣诬告、恶意中伤、打击报复和污名抹黑干部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真正为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干部撑腰壮胆、减压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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