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期间,社交平台兴起一股“抵制孔明灯”的热潮,网友呼吁禁放孔明灯,减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尽管多地已出台相关措施,禁止非法燃放孔明灯,可网络销售平台依然行情火爆。
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平安灯”,元宵节放孔明灯,既是传统习俗,也是人们表达美好心愿的一种方式,窃以为,简单地一律禁止欠妥。
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落到树林、草坪、草堆、液化气站等重点防火地方,极易引发火灾。既然放孔明灯存在着诸多明显的安全隐患,那么就不能让孔明灯乱放飞。换言之,对于放孔明灯应该加强管理。可加强管理并不是说要一律禁止,最好的办法是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况下,给市民表达心愿一条出路。因为放孔明灯这种传统文化民俗像放烟花爆竹一样,早已被实践证明完全禁止既不合时令,也没有人情味,更不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民俗的公共愿望。一想到什么事情会存在安全隐患,就一律禁止,说穿了,是一种懒政思维。若按这种思维推广开来,菜刀、药品、铁锤等都可以杀人,是不是连这些日常用品也要禁卖呢?何况,从弘扬传统文化习俗的角度来讲,孔明灯也代表了一种传统的历史文化内涵。
不管时代如何变迁,在春节传统节日里,人们总需要有一种能够表达自己情感的渠道。放孔明灯,既然是百姓的一种情感表达渠道,政府理应予以尊重,不能一禁了之。
笔者认为,应该在放孔明灯与确保公共安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双赢。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用现代人的智慧来改良孔明灯,对传统工艺进行改造和提升,控制灯内燃料量,降低飞行高度,确保孔明灯在放飞过程中受人控制。这样既能使孔明灯这一传统文化艺术发扬光大,又能确保其放飞后的安全性,满足群众的过春节、传承传统习俗的需求,岂不美哉!
新闻推荐
绩溪讯(特约记者 周明助)自2月20日以来,绩溪交管大队对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重拳出击,以“零容忍”持续严管高压态势,半个月中依法拘留了13名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