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乔文君 张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总是想着不劳而获,拿取本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李某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1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14年8月21日刑满释放。刚释放不久的李某不思悔改,盗窃成瘾的他又开始了疯狂的“盗窃生涯”。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李某在泾县泾川镇、云岭镇等地通过翻墙入户等方式共盗窃作案9起,盗窃现金7966元和价值3076.5元的手机、金项链、香烟等财物。
近日,泾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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