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短短五个月时间竟然盗窃49起,大到液晶电视机,小到麝香壮骨膏,都被其一一“收入囊中”。近日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陈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家里的酒哪去了?
去年三月初的一天,家住宣州区某乡镇的周大爷一大早就和老伴带着篮子出门了,他们去山上挖一些笋子。出门前周大爷的老伴考虑到家里没人,附近的几家邻居都去镇上或者市区上班了,特意用一把锁将家里的大门锁了起来。两人在山上忙了两个多小时,一直到十点多钟才回家做午饭。
走到大门口,周大爷发现家里的大门虚掩着,“难道是儿子回来了?但是今天他不是在上班吗?”走到大门前,周大爷发现早上出门时锁在大门上的锁已经被人扔在了地上,大门的门环被人剪断了。一看家里遭了贼,周大爷连忙冲进屋里,好在家里没有存放现金,仔细清点了财物之后,发现过年的时候儿子带回来的几瓶酒不见了。到了中午,周大爷屋后的黄大爷回家后,也发现家中的防盗窗被撬开,放在堂屋的多瓶白酒不翼而飞。发现被盗后,几位老人连忙报了警。民警经过细致的侦查,在几个月后锁定了陈某的踪迹,并将其抓获归案。
失业后进行盗窃
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到其租住处进行搜查,发现了戒指、挂坠、项链、手链、麝香壮骨膏、白色串珠、手机;蓝色液压钳、钢筋撬棍等。
办案人员发现,今年50多岁的陈某曾经有过多年的盗窃经历。因为盗窃,他曾经在90年代两次被劳动教养,之后又因为盗窃罪在2000年前后连续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直到2010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陈某也曾经找到了一份工作,并且连续干了好几年,一直到2015年2月,陈某失业后没了收入来源。于是他又想到了去干“老本行”,决定之后,他到街上买了一把蓝色的液压钳,又找了一根撬棍,骑着电瓶车或者自行车寻找作案目标。一般他都会事先踩点后,趁着白天家里没人,到房子里去偷东西。
5个月作案49起
经查明,2015年3月至8月期间,陈某先后至宣州区多个乡镇,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际,利用钢筋撬棍撬门及液压钳剪门环等方式入户盗窃,共计作案49起,盗窃财物价值3万余元。盗窃财物有现金、烟酒、黄金首饰、牛奶、液晶电视机、麝香壮骨膏、学习机等。据陈某交代,偷到的钱基本都花掉了,偷到的酒一部分自己喝掉了,一部分卖掉。而首饰、电视机等等,则放在家里准备等待时机出手。
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陈某曾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判处刑罚,且因盗窃多次被行政处罚,其不思悔改,仍然继续实施盗窃犯罪,综合量刑情节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 杨苗苗 文/图近日,家住市区向阳新村小区的市民表示,该小区靠近泥河公园一段的栅栏被人破洞开“门”,居民们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