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帅)根据《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3月30日,2016年第一季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共35套面向社会公示。
其中,聊城路政府公租房有30套。6号楼中单元有1套,户型面积56平方米;6号楼西单元有1套,户型面积56平方米;3号楼25层和26层,每层14户,共28户,户型面积50平方米左右。位置坐落于烟台路以西、北京路以东、聊城路秦楼中学以南,全部为一室一厅。
中盛幸福苑公租房(原廉租房)有5套。13号楼有4套,分别是13号楼3单元602室、13号楼3单元603室、13号楼3单元404室、13号楼3单元604室。15号楼有1套:中单元304室。位置坐落于海滨五路南端88号,户型面积50平方米左右,全部为一室一厅。
据了解,城市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范围为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政府公租房配租。
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单身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年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以下;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既可以自主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也可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
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适用区域内无房;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居住证;住房保障适用区域内无房;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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