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量刑时需综合考量损害结果、作案动机、行凶手段、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多方面因素。本案是典型的由婚姻恋爱纠纷引发的杀人行为。被告人王某因怨恨产生报复心理,通过多次跟踪踩点、购买作案工具、作案时十余刀均捅刺到被害人要害部位,手段残忍,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仍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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