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 社会新闻 财经新闻 股市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网 > 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2018-02-05 10:1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范围,提高了奖励额度,增强了奖励规范,强化了法律约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由原办法的1000元至1万元,提高到3000元至30万元。

联合修订的奖励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在原办法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了奖励额度。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由原办法的1000元至1万元,提高到3000元至3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由原办法的3000元至3万元,提高到最高30万元。同时,增强了奖励的可操作性。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此外,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了参与举报处理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同时加强对举报人的法律约束,明确举报人的责任,防止出现假举报、乱举报、恶意举报等现象。办法指出,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办法强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本报记者骆寓言)

新闻推荐

培训话术装专家 流水作业骗钱财

“远程诊病”团伙的诈骗套路揭底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频道推荐
  • 公园里的捐赠 王溱
  • 图说天下 2022年04月16日A07版文章字数:434朗读:
  • 迄今发现的最远恒星 也许开启了研究早期宇宙的新窗口
  • 各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 俄通报乌千余守军投降美将供乌8亿美元军援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