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马来西亚沙阿兰高等法院法官阿兹米·阿里芬16日就朝鲜籍男子金正男死亡案作出判决,两名女被告人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
金正男死亡案去年10月开始审理,两名女被告人被控向受害者面部涂抹VX神经毒剂进行谋杀。检方提供了印尼籍女子西蒂·艾莎和越南籍女子段氏香意图谋杀金正男的有力证据。
西蒂·艾莎和段氏香否认有罪。按照马来西亚法律,一旦谋杀罪名成立,她们将被判死刑。
2017年2月13日,金正男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寻求医疗帮助,随后在送医途中死亡。围绕此案的风波延续数月,马来西亚和朝鲜发生外交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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