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药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及市公安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此次整治主要针对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小卖部,校园周边的小商店、小餐馆、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加工点。
二、整治内容:一是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采购、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及食品贮存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二是规范学校及校园周边经营者证照管理。学校及校园周边的小卖部、小商店、小餐馆、饮食摊点必须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方可经营,不得无证无照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三是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等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禁利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烂变质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四是规范经营秩序。校园周边不得在室外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小吃等商品,座商要归店。
三、整治要求。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食药监、教育、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照规定给予奖励。投诉举报电话:市食药监局12331,市教育局3334422,市城管局12319,市工商局12315,市公安局110。
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四川省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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