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娇 见习记者 舒琪雯)随着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与之挂钩的失业保险金也开始上调。7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攀枝花市已按要求上调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新标准,失业保险金每月由798元上调至875元。
据了解,自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攀枝花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多次进行过调整。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此前实行的标准,是2013年7月1日确定的。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攀枝花市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40元调整至12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1元调整至13.2元。“调整后,攀枝花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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