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7”倮果酸角树湾唐某失火案
2014年3月7日17时50分许,暂住攀枝花市德林砂厂的外来务工人员唐某,在东区银江镇倮果村酸角树湾用电焊焊接管道固定桩,由于唐某的疏忽大意,在焊接前并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导致焊接时产生的高温焊渣飞溅到旁边的杂草里,引发森林火灾。
6月25日,唐某因犯失火罪,被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二、防火小贴士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包括用火时间、地点、面积、目的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的野外用火申请。被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风力和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实施野外用火,并采取以下防火措施:1、设立必要的防火隔离带;2、确定用火责任人,监管用火现场;3、预备好应急扑火力量,并准备好扑火工具;4、用火后彻底清灭火种,确保安全;5、落实其他相关的安全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尹泽予供稿)
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选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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