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西区清香坪街办大水井社区居民刘某某在苏保区红线内松坪子修建建筑物,但未办理审批手续,改变了自然保护区土地性质,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属非法建筑。这处建筑共有10余间,面积约860平方米,为山中大石和砂石混凝结构,墙厚约40厘米,拆除不易。
为此,西区区委、政府联合苏保局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拆违工作。市森林公安局西区分局于5月10日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刘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此后,市林业局和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轮番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刘某某于5月24日签订了《自愿拆除承诺书》。6月1日,市林业局、苏保局相关负责人等到苏保区山顶松坪子庙宇做刘某某的思想工作,但他不愿下山。6月6日,西区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劝解刘某某下山,遭到拒绝。6月8日,在相关人员第三次劝解下,刘某某被护送回家。由于刘某某年事已高,无力自行拆除非法建筑,6月8日,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采取爆破方式,历时18小时拆除了这处非法建筑。
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松坪子非法建筑拆除后,将对原址区域实行封禁,并在今年7、8月份撒播草籽,依靠自然恢复原有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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