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国两会直通车”2月27日正式启动后,得到了广大读者的热情响应,纷纷通过本报新闻热线96555、手机客户端“掌上兰州”等四个平台提建议、表期望。不少本报读者表示,随着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确立,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希望政府层面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帮助困难群体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这一建议也成为本报“全国两会直通车”启动首日征集到的“民间议案提案”。
现状:法律援助范围过窄 难以满足需要
2月27日,平凉的王晓兵、白银的马军骧以及张掖的黄慧珍等多位本报读者将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在“法律援助”上,他们通过本报热线剖析了现实中法律援助存在的一些困难和局限。
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王晓兵表示:“现实中,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存在局限性,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过窄。”据王晓兵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现行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主要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及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六种特定案件类型,在刑事诉讼案件方面主要集中在案件代理和辩护。困难群众对于上述规定之外的案件无法申请法律援助,其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王晓兵还表示,目前法律援助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存在重生活保障轻权益保障的现象,没有把法律援助工作同其他民生保障工作一起统筹规划,致使其他相关部门缺乏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
而马军骧则表示,目前法律援助的立法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法律层面,没有一部专门的法规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详尽规定。这也是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法律援助群体范围狭窄,大部分承办援助案件的法律工作者积极性不高。这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因素。”据黄慧珍介绍,目前从甘肃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看,负责法律援助的群体主要为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局等政府机构。在这些援助人群中,资深律师、法律工作者是稀缺资源,再加上援助人员承办法案件积极性大都不高,导致承办案件质量参差不齐。
建议: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提升法律援助层次
针对法律援助中存在的这些实际问题,这几位热心读者也分别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王晓兵建议,我国应在法律援助实践的基础上,提升法律援助立法层次。尤其可以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对那些影响较大、案件复杂、耗费时间长的法律援助案件,应由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公职律师直接办理。
针对法律援助人才不足的现状,黄慧珍则建议将高校法学专业师生、实习律师纳入法律援助人员队伍中来,规定法学专业学生每年均需有法律援助实践课程,由专业的法学老师带队指导;将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与质量作为实习律师申请执业律师时的考核标准。
同时,她还建议应建立相关机制,督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指导律师协会积极协助法律援助的实施,采取轮流与相对固定结合的指派案件方法,鼓励从业多年专业性较强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奖惩制度,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制度,尽量避免出现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倒贴”办案的情形,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
此外,马军骧建议,为加强法律援助机制,应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服务衔接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服务收费,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本报首席记者 崔亚明 梁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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