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男子谢某喜好枪支,便从网上购买来仿真枪并将其转卖给朋友。6月4日,平凉市崆峒区法院以谢某犯非法***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经查明,2014年3月,谢某和龚某(已治安处罚)商量通过互联网购买枪支,由谢某以9300元的价格在互联网上购买3把仿真手枪。3月20日,卖方通过快运服务公司给谢某邮寄2支黑色“沙漠之鹰”仿真手枪和7个二氧化碳气瓶,而另一支仿真枪因故未邮寄。之后,龚某从谢某处以3000元购买“沙漠之鹰”仿真枪1支及3个二氧化碳气瓶。经鉴定,送检的2支仿真枪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支罪。鉴于其犯罪事实虽被发觉,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故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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