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集中公开宣判毒品犯罪案件,4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24名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其中,田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王某海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艳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不等。
为巩固扩大禁毒工作的成果,青岛法院在青岛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与公安、检察、海关等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分工配合,合力对毒品犯罪予以打击。同时,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2014年,全市法院先后分8个批次对54起毒品犯罪的117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对一批罪大恶极的毒品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案例
1
四罪并罚被判死刑
在宣判的4起案件中,田某等贩卖毒品案是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2012年至2013年间,田某多次从重庆人李某红以及暂住广东的湖南人陈某明处购买毒品在青岛贩卖,前后共贩***5525.5克。2012年夏天,田某找到李某红购买毒品,商量后以每公斤26万元的价格购买。同年8月中、下旬,田某多次向李某红的银行账户存款计近12.5万元。约一周后,李某红携带1000克冰毒从重庆来到青岛亲手将冰毒交给田某,田某又向她支付余款现金近13万元。
没过多久,田某手中的冰毒就基本卖完,于是再次联系到了李某红,购买了26万元的冰毒。这次李某红则选择通过长途车司机将这26万元的冰毒托运给田某。除了从李某红处购得冰毒,田某还发展了其他的上线卖家。2013年2月初,田某联系陈某商定以每公斤20万元的价格购买冰毒。并指使自己的妻子给陈某的银行账户上打款。收到钱款后,陈某通过快递公司给田某寄去了1000克冰毒。之后的几次交易,为掩人耳目,田某又通过其姐姐的银行账户给陈某汇款。另外,田某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警方在抓获田某后,又在其家中搜出单管猎枪、气步枪和气手枪。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田某还长期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非法持有枪支3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因田某贩卖毒品数量大,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贩***换来死刑
2013年10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杨某义、栾某梅联系被告人江某锋,希望能从他这里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1000克冰毒。看见来了一笔不小的生意,江某锋马上联系上了自己的卖家“花姐”,并从“花姐”处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1000克冰毒后,又以4万5千元的价格卖给栾某梅。随后江某锋将毒品交给了自己的一个伙计,让其乘坐长途客车从广东运到栾某梅所处的地方。
初次合作后,杨某义二人与江某锋之间生意关系也变得更加信任。没过几天,杨某义二人再次联系到了江某锋想要购买1500克毒品。江某锋再次联系到了另一名卖家,以5万元的价格购得冰毒500克、冰毒状晶体1000克。得到毒品后,江某锋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他安排了另一个伙计乘坐长途客车将物品带在身上运到杨某义二人的所在地,而自己则乘坐飞机到达。到达目的地后,江某锋将1500克中的1000克冰毒状晶体让杨某义二人先拿走,剩下的500克用于提炼甲基苯丙胺晶体。
昨日,市中院对杨某义、栾某梅、江某锋等人依法作出审判,杨某义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3247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栾某梅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693克,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江某锋因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532.2克,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
3
交易未成次日寻到新卖家
2013年11月初,王某花与匡某志预谋到广东省购买冰毒进行贩卖。11月5日,王某花乘飞机到广东省东莞市联系卖家交易,但是没想到毒品交易并没有完成。不甘心的王某花次日又乘飞机至四川省成都市联系另一卖家,约定以每克80元的价格交易。后王某花以其与匡某志共同筹集的毒资购买了73000元的冰毒。
11月12日,王某花携带冰毒乘坐汽车返回胶州市,将冰毒存放在他的一个暂住地。当日,另一名被告人李某春告知王某花,她想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就从王某花暂住处取走冰毒0.3克,在该小区门口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正在交易时被警方一举抓获。
李某春被抓获后,态度表现比较良好,并积极配合警方将王某花房门叫开,公安人员成功将王某花抓获。并从王某花暂住处查获白色晶体4包重886.3克。第二天,在警方的引导下,王某花用他的手机给匡某志发短信,谎称让匡某志到她的暂住处给他提货。随后,警方又在王某花的暂住处将匡某志抓获。
昨日,中院以匡某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王某花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而被告人李某春犯贩卖毒品罪,因情节轻微为初犯,认罪态度良好,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
4
三名被告两人被判无期
2013年5月,被告人王某强在村内的一个加油站附近等地,先后两次以每克240元的价格卖给村内的两名村民共计100克的冰毒,收取毒资24000元。
4个月后,王某强再次以每克26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冰毒共计20克。2013年9月至10月间,庄某武在胶州市一个村庄附近,将从广东购买的冰毒多次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庄某文共计150克。不久,庄某武将从广东购买的冰毒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先后二次卖给王某强共计400克。
同年10月底一天,王某强再次联系到庄某武想要购买冰毒,庄某武随后安排他的妻子姜某彩前去交易。姜某彩来到交易地点,将40克冰毒卖给王某强,收取毒资10000元。随后的多日内,两人又密切进行毒品交易。最终王某强、庄某武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姜某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审判
对于毒犯从严从重打击
当判死刑的决不手软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孝民介绍,近年来,由于受境外毒品对我国渗透加剧、国内吸毒市场持续膨胀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严峻,毒品问题常常与黄、赌、盗、抢、枪甚至黑恶势力犯罪等问题相关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青岛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十分严峻。近几年来,无论是毒品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数以及毒品数量,都呈持续增长趋势,重大毒品犯罪数量连年攀升。
对此,青岛中院高度重视,将毒品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毒品犯罪案件的专题研讨,并组织精干人员进行专业化审理,对毒品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毒品犯罪的被告人,一般不适用非监禁刑,并对毒品犯罪分子,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条件,延长实际执行刑期。对那些毒品数量大、以及具有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节的犯罪分子,从严从重打击。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决不手软。本次宣判中田某某等4人均因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
鼓励主动投案自首
据了解,青岛中院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那些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落实从宽政策,鼓励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悔改、自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本次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春因仅贩***一次0.3克,罪行较轻,且其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王某花,并当场查获冰毒886.3克,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到案后认罪悔罪,青岛中院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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