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一套房子,两个中年人对自己的母亲纠缠不休、破口谩骂,致使老人有家不能回,精神饱受折磨。如今老人已是身心俱疲,不知有何解决办法? ”前日,青岛市齐东路社区工作人员致电本报热线(0532)66610000称,40多岁的儿子和儿媳因为房产问题与自己的母亲发生矛盾,未得逞后,又隔三岔五前来骚扰老人,严重影响了老人的正常生活,居委会多次调解未果。
索取房子未果
四年纠缠不休
今年74岁的王女士老泪纵横,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自己家的 “丑事”:1968年她以继母身份进入这个家庭,和老伴含辛茹苦把两个儿子抚养成人。后来大儿子去了美国,小儿子两口做生意一直不顺。2004年5月,小两口自称生意上遇到困难,希望父母能抵押一处房产帮助其摆脱困境,并称两个月后便会归还。她和老伴爽快答应了,可两个月后小两口对此事不但只字不提,还玩起了“躲猫猫”,老伴一气之下撒手人寰,这让她深受打击。此后,儿子和儿媳又以各种借口索取这套房产。气愤之余,她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房产归她所有。怀恨在心的儿子和儿媳隔三岔五就来闹一次,满嘴挖苦,讽刺嘲笑,话语不堪入耳,接着便是抢走家里的玉石、字画。 “四年多来我没睡过一个安稳觉,晚上不敢开灯,白天不敢接听电话,朋友邻居来访还要先对暗号,有家却不敢回,精神上饱受折磨。 ”王女士无奈地说。
注重精神赡养
拿起法律武器
记者为此咨询了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的朱延宁律师,朱律师表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条文规定,子女不仅对老人有生活赡养的义务,同时也有精神赡养的义务,如必要的探视、不用语言伤害老年人等,应尽量做到对老人无微不至关怀。从法律层面上讲,这属于家庭纠纷,若子女行为不构成犯罪,老人不易获得法律援助,只能通过居委会、老龄委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如果子女行为构成了犯罪,涉及到老人基本人身权、自由权,就要通过公安、法院部门按相关程序解决。此外,老人还可与不孝子女解除亲子关系,将财产分配立好遗嘱。
据了解,不少老人还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一方面怕损害了子女们的名声,另一方面怕子女们变本加厉。要让老人摆脱困境,需要社会的帮助,特别是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居委会以及农村的村委会都应该加强对被侵害人的救助,树立尊敬老人的良好道德观念,鼓励老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张磊)本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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