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女 士 拨 打 楼 宇 热 线88762259、88258563咨询,不久前她交付4万元定金,签订协议,购买永合宏丰苑商品房,后来国家出台政策,外地人不能贷款,而王女士又不能拿出全款,因此只能放弃购房,但是开发商称定金不退。王女士问,这种情况下,能否要回定金?
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李瑞敏律师,李律师认为,首先要看购房合同是否约定了以贷款方式支付价款,如果有约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李瑞敏律师分析认为,由于最近国务院及青岛市政府发布了相关文件,确实对外地人购房作了严格限制,无法贷款,这一客观情况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无法预见的,是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会对王女士明显不公平而且也无法继续履行,因此,王女士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是否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的后果如何,需要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判决。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是以贷款方式支付价款,则情况就很不乐观了,王女士需要举证证明签订合同时双方都明知是需要贷款来支付价款的,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另据了解,永合宏丰苑目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属典型违规预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王女士可据此索回定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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