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下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副主任孙连敏透露,青岛市自3月1日正式启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至目前,共有12家企业的1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得到了监管,监管资金约2亿元。
据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在建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收取的房价款,包括定金、以自有资金付款的房价款和按揭贷款。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及支付工程其他相关费用。而在实际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个别开发商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恶劣情况下甚至出现卷款潜逃,撂下摊子,出现烂尾楼现象,致使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极大的侵害。
对此,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1月28日下发了 《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要求,青岛市于3月1日正式启动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作为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市房地产协会负责人表示,以前开发商提前拿到预售款后,意味着提前收回了大部分甚至全部的成本,就有后盾把房子囤起来不卖,或者分批供应到市场上去,导致房价不理性地上涨。如今正式启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在商品房预售资金控制的过程中,网上签约环节也得到了监控,这对打击囤房不卖、哄抬房价的现象是一剂良药。 (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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