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是在企业资金链断裂、出现经营困难无法发放工资、恶意欠薪等情况下,如何维护农民工权益、让他们及时领取血汗钱?我市在青岛率先探索建立的政府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2013年先后为3家欠薪企业职工垫付工资,在破解农民工欠薪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1月9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对我市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充分肯定了我市这一做法。
谈及工资应急周转金设立缘由,市人社局局长张险峰介绍,目前,我市注册登记企业3万多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58家,报税企业9009家,参保企业3536家。2012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开始出现非正常停业撤资现象。为有效确保农民工工资等权益,我市从2013年7月探索建立了“一书一金”管理制度。
据介绍,“一书”即市政府与各镇(办)签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要求辖区内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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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其他违反劳动用工法律法规问题。在镇级,各镇(办)成立欠薪应急预警领导小组,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对易发频发劳资纠纷用人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租赁企业实施动态监控,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我市已构建“市——镇(办)——工业园区(村居)——企业”四级监控预防体系,并积极引导镇(办)在村居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出现欠薪苗头的企业组建企业联络员,建立覆盖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责任区”,实现了监察维权、欠薪预警无缝化管理。
“一金”即逐级推行工资应急周转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协调中心主任薛秀英介绍,工资应急周转金由市、镇、村三级基金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企业发生非正常撤资,并找不到企业法人主体时,立即启动工资应急周转金,先垫付职工工资,再对拖欠工资进行追讨,将追讨回来的工资补回原周转金,以此建立处理企业欠薪的保障机制。我市还实行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城建等多部门联动,构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其中移交公安案件6起,涉及员工500多人,追回工资总额400多万元。
为实施好工资应急周转金,我市对自有厂房和租赁厂房的企业进行分类管控。对租赁厂房企业,我市和村居、租赁房签订责任书,设立了企业联络员,及时监督举报企业违规现象。2013年4月,我市某街道接到联络员的信息,辖区内2家租赁厂房企业生产不正常,相关部门单位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到企业调查情况,分别收取2户企业欠薪保证金45万元和50万元,为妥善处理非正常撤资赢得了主动。
对自有厂房企业,如果出现经营困难、非正常撤资苗头,当地及时跟踪监控,一旦撤资第一时间查封资产,先确保职工的利益。2013年5月,我市一家木器加工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法人突然不知去向,欠了400余名职工各类待遇400余万元,企业所在街道立即启动镇级工资应急周转金,支付了职工工资,补缴各种社会保险。垫付之后,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了保全、拍卖,并将资金补回应急周转金。
(任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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