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克忠于1995年购买了青岛市水清沟二小区142.88平方米网点房,现门牌号为周口路1号(D-F,9-14),其现持《购买解困网点协议书》、《购买解困网点协议书公证书》、收款收据等资料,申请我中心为其办理房地产权证出具产权证明资料。为此,现公告如下:
如对张克忠申请出具产权证明资料有异议,或者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权益,请异议人在本公告张贴(发布)后15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期限届满后,如无人提出异议,则我中心将依法为张克忠出具产权证明资料。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2663297;地址: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甲)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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