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天,市环保局召开发布会,通报青岛市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有关情况及今年以来青岛市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报了5起处罚案件
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66起,处罚金额2058万元;其中,移送公安部门5起,抓捕归案4人,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促进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守法意识的增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互补,增强了执法刚性,推进了各部门环境执法良性互动,及时有效地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记者 王磊江)
典型案例
一、酸洗作坊私排废液
2015年4月20日,城阳环保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北万村老货场有一酸洗厂污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村里的河。
当日,联合检查组突击检查,发现这家私人作坊正在对铁件进行酸洗作业,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通过厂外水渠流入西侧垃圾厂自然渗漏。该作坊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
现场勘察废水排放量已超过16吨。三处点位取样监测PH值均小于2,属于危险废物。老板高某已被刑事拘留。
二、生产污水直接排放
2015年4月14日,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进行金属表面处理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进入污水调节池后,未经处理通过潜水泵和软管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该公司整套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处于停运状态。城阳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三、不经环评擅自投产
2014年10月,黄岛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利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9家单位橡胶制品(轮胎等)生产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5万元。在责令停止生产期间,部分企业仍利用夜间擅自进行生产,2015年4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利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
四、超标排烟污染大气
2015年1月15日,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中海海洋鱼粉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2015年1月29日,城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单位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仍然超标。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万元。
五、油气回收设施破损
2015年4月11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把加油枪无油气回收设施,4把加油枪油气回收设施破损。该单位的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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