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5日讯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公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有效。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续期后继续施行,文件除有关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内容改按现行规定执行外,其他政策内容未发生调整。据悉,文件有效期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偿贷能力及购房价款等因素综合来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为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符合申贷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单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10倍计算。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
(记者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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