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鹏钧通讯员秦小燕吴海)浦北县寨圩镇一个农村卫生室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伸出黑手,近日,浦北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负责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7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朱某作为浦北县寨圩镇伯家村委伯家村卫生所的主要负责人,受浦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为寨圩镇伯家村的农民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医疗补偿款的垫付、申报、申领等)。2010年8月份至2011年12月份期间,被告人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其保管的参合人员的医疗证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记账表上,采取虚构就诊记录和扩大医疗费的手段骗取了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30082.7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接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按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期满后,被告人仍继续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提供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款的垫付、申报、申领等工作,其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具有连续性,在从事公务的过程中侵吞公款共30082.74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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