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秦小燕吴海)浦北县一“孝子”得知其母亲被人打伤了,便找人替母“报仇”。近日,该“孝子”被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该名“孝子”叫郭某某,2010年7月20日下午,郭某某听家人说其母亲覃某某被同村姓宁的人打伤。郭某某便打电话叫其堂大舅廉某、廉某某(均另案处理)找人到石井村教训姓宁的人,廉某、廉某某租用三辆车搭载三十多人到寨圩镇兰门村委会石井村与郭某某会合。当被害人宁某某走到郭某商店附近时,郭某某对廉某、廉某某等人说:“姓宁的都要打!”,廉某、廉某某等人便用石头、木板殴打宁某某,致使宁某某的头部、腰背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郭某某补还了租车费用给廉某、廉某某。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郭某某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宁某某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赔偿给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元,被告人家属已当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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