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鹏钧通讯员秦小燕吴海)浦北县一七旬老翁在农田里干活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田边,结果引发火灾。近日,被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0年3月26日中午13时许,浦北县寨圩镇仁旺村委会垭垌村的村民黄某到崩塘麓做农活,干活中途黄某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到田边,烟头烧着了田边的杂草,由于天气干燥、火势较猛,黄某未能将火扑灭,火势蔓延到了崩塘麓岭上,引发山林火灾,导致崩塘麓3.8公顷有林面积被过火燃烧(其中八角林木1.2公顷;松木林木2.2公顷;椎木等杂木0.4公顷)。发生火灾后,黄某打电话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过失引发山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立即打“110”报警,积极采取措施救火,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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