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简通讯员丁秋华李晓峰)没有场地,没有设备,没有工人,9个这样的“三无”企业在3年时间内虚开了超10亿元的发票。日前,钦州警方在国税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成功破获系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涉案金额10亿余元,为国家挽回巨额税款损失。
今年5月份,钦州市国税局在日常征管中发现,从2011年以来,一伙安徽籍人员在钦州市及所辖的灵山县、浦北县区域内,以规律性地“注册—注销—注册”的方式,陆续成立9家以经营药材收购及初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领购并为自己开具大量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而向其他受票方企业开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企业用票量在短期内突增,却在开具发票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后停业注销,且业务规模有悖常理,存在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钦州市国税局迅速将这一异常情况,作为重大涉税案件线索通报钦州市公安局。
接到报案后,钦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侦支队迅速派员与市国税局稽查局联合开展外围摸底调查。经调查后决定立案侦查。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和严密布控,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姜某等多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详细情况。7月8日,钦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民警,在相关部门及灵山县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对广西钦州市恒昌药材有限公司、灵山县朗生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开展收网行动。通过行动,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6起,成功破获系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5起,批捕犯罪嫌疑人6人,涉案金额10.41亿元,为国家挽回巨额税款损失。
经初步查明,黄某、饶某、胡某、姜某、李某等人为实现非法目的,在钦州市及所辖的灵山县、浦北县区域内成立并控制若干药材购销公司,均为无生产场地,无生产设备,无生产工人的“三无”企业。采取虚假设立供货人和虚假支付收购款的手段,虚构药材收购业务,利用人为操作资金流向而取得的银行单据及其他自制单据,编造向个人支付收购款的假象。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共计41,784份,票面金额611,582,265.73元,计算进项税额抵扣52,108,967.12元;再向北京、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5户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822份,金额370,344,084.05元,税额59,073,650.22元,价税合计429,417,734.27元。该案涉案金额共计达10亿余元。
查明情况后,钦州市公安局提请公安部发起集群战役。公安部批准后,各相关省区市先后开展集群战役,至9月底全部收网,在安徽等省市分别有相关犯罪嫌疑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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