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日照消息(记者李世武)一个简单的外科手术,医院在没有做好充足准备的情况下“盲目自信”就给四岁的小女孩动了手术,手术进行到一半,大夫才发现自己根本应付不了,又慌慌张张的从外地请专家,结果女童在手术台上“折腾”了17个小时后最终不治身亡。近日,日照东港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医院赔偿女童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事情还得从2007年说起,家住日照的小彤彤在一次查体中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法洛氏四联症,便来到被告医院处治疗。2009年9月医院决定对小彤彤进行手术,8日上午8点小彤彤被推进手术室,彤彤父母在手术室外焦急等待。手术5个小时后,小彤彤的心脏却跳动不起来,医院立即从外地请来专家治疗,也没能将小彤彤从死亡线上拉回来。彤彤父母问其原因,专家说孩子心室里有肌瘤,不能做手术。就这样,年仅四岁的小彤彤在经过17小时45分钟的手术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彤彤父母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治疗措施不当,应对其女儿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审理过程中,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被告的医疗行为与小彤彤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双方焦点。应当事人要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认为小彤彤死亡原因系法洛氏四联症根治术后低心排,院方在诊疗过程中虽预见到术后会出现低心排量综合症,但由于过于自信,预防及治疗措施准备不到位,致使抢救应急措施均未奏效。加之手术长达17小时,因心脏缺血、停搏的时间过长,导致体循环和肺循环后负荷增加,从而出现低心排量综合症或进一步加重的情况。医院对小彤彤的诊疗护理行为中存在未尽到危害结果回避义务的过错,与小彤彤的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日前,此案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对小彤彤的医疗行为存有过失,其过失与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结合患者的病情、医院对患者的治疗措施以及鉴定意见,酌定医院对小彤彤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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