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牟艳霞)《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今年起正式施行,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公众参与、乡村建设规划等一批关键词走进公众的视野。为让社会各方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的要义,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4月17日,市规划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结合自身规划管理制度,日照市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了规范,成为最大的亮点。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先行论证,提高规划审批的科学性。规定许可文证有效期,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
日照市对公众的知情权给予了尊重。其中,对规划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作出了具体规定,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意见。
而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方面,日照市要求,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农村新型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的,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实施办法的另一个亮点,则在于监督检查方面。“全市各级人大、政府部门、社会大众的监督将贯穿于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形成完备的监督检查体系。”市规划局副局长张守元告诉记者。全市各级政府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区域内违法城乡规划的行为予以劝阻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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