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自 5 月1 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费洪芹)《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该《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共有7章60条,主要规范了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将全省森林资源划分为4个林区,明确了积极培育、严格保护、分类经营、永续利用的总体原则;规定了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公路防护林带、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建设等造林绿化的技术标准;完善和细化了植树造林责任制、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制度;规定了引导、支持林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建设、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等制度;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森林保险等制度和林地分级保护制度;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林木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明确规定实行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日照市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全面建设生态城市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又讯 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国家林业局审议通过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范围、林地保护等级、项目申报资料以及审核审批程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日照市依法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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