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帅 通讯员 李希峰) 6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医保处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日照市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凡愿意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医院、诊所和药品经营单位均可向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愿提出定点申请。
日照市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工作将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市级定点医药机构评估专家库,按照回避的原则从市级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中仅能有1名本辖区的专家参加评估工作。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分为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组织考试和资格公示四个环节。
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工作由行政资格审查全面转向服务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保障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
评估工作是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受理程序开展评估工作,做到合法、合规、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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