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日劳社发〔 2004〕 71号)、《关于扩大市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种范围的通知》(日劳社发〔 20 0 5〕34号)
二、办理条件
1、在市人才中心实行个人人事代理(包括就业办原托管人员);
2、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提交材料
1、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2、诊断证明书原件;
3、一寸照片2张。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收集材料;
3、报医保处。
五、办理时限
除每月申报的6种病种外,其余病种每年10月报医保处办理,特保证办出后领取
六、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0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
0633-8866157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新闻推荐
本报东港讯(通讯员刘兆红)2月13日,占地6万平方米的嘉豪银泰居家养老公寓项目一期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月15日,对204国道新改线路进行航拍……新年新气象,节后的河山镇到处充满着昂扬奋斗的工作气息。...
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