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生态环境改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烟台市排污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同时按照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的高低,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提高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
由于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远低于企业治污成本,根据《通知》要求,烟台市分两步提高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提高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2015年10月1日起,由0.9元/污染当量调整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仍按0.9元/污染当量执行。对每一排放口,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大肠菌群以及总氮、总磷排污收费标准。2015年10月1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中,上述五种污染物中任何一种或多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收费标准由0.9元/污染当量调整为3.0元/污染当量,其中总氮污染当量值按0.8千克计。
差别化污染物排污收费
在提高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的同时,烟台市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按照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的高低,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激励企业治污减排。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档逐步降低排污收费标准。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费按上述标准征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上述标准的75%征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50%及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山东省规定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该种污染物按山东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的,按山东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该《通知》将对烟台市的火电、钢铁、石化、燃煤锅炉等行业产生直接影响。随着新的排污征收标准出台,一方面,对企业排污有了新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将对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三高”行业产生更加直接的作用,将促进管理部门更有力地调整产业结构,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YMG记者徐睿通讯员烟佳
新闻推荐
招远毕郭镇流转土地“转”出富民新路径, 特色农业鼓起乡亲腰包
“绿色家园,生态毕郭。让您吃的放心,玩的开心。将军岭葡萄酒庄群,坤发果品市场,宝龙凯姆斯酒庄,官地洼西瓜,小许家蓝莓,金城花生,西沟子葡萄,绿曙桃园,欢迎您...
山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山东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