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李鑫通讯员姚淑玲孟振)近日,记者从区水利局获知,今年我区被列入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
莱山区现有小型水库24座,其中小(一)型4座,小(二)型20座。自2008年以来,莱山区先后完成19座列入国家或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工程整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莱山区小型水库均隶属街道或村集体管理,无专职管理人员,由于村集体经济状况差异很大,大部分村管理经费难以落实,管护人员没有积极性,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为提高小型水库管理水平,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发挥经济效益,近年来,区水利局积极争取将莱山区列入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今年莱山传来喜讯,正式获批为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
据了解,正式获批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后,区水利局全面理顺了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管理和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同时,建立了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小型水库管理实行产权、管理权、经营权适度分离,并建立健全了小型水库管护体系,确保水库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到位,落实管护经费和管理人员;逐步建立稳定投入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实行省、市两级财政补助、区财政配套的办法筹措,小(1)型水库管护经费总额不少于3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管护经费总额不少于1.5万元/年·座。
此外,按照省政府“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的精神,区水利局通过“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一方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水利施工资质的管护企业,实行社会化选聘、合同化管理制度,由水库所属街道(园区)、村按照相关标准选聘,确定小(一)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2人,小(二)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1人。区政府办公室也已于今年9月印发了《莱山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区水利局正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绩效考核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考核细则,确保年底前通过省专家组组织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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