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先生在某小区居住,未交纳近两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故诉至法院。王先生辩称,物业公司服务存有问题,如垃圾清理不及时等,故拒绝交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物业公司为王先生之房屋提供物业服务,王先生应当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现物业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未交物业费,法院予以支持。王先生
虽辩称物业服务不到位,但并无充分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对其辩称不予采纳。
点评
物业公司与王先生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本案中的王先生与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方,物业公司为王先生提供了物业服务,在无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王先生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许多业主在拒交物业费的案件中主张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的问题,但物业服务具有综合性、长期性等特点,往往涉及小区和业主生活的方方面面,物业服务水平的完善和提高并不是简单的通过减免物业费就可当然实现,在某一方面出现服务不完善、不及时的情况时,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积极沟通、相互理解,由物业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改善相关服务,消除因物业服务不完善给业主造成的影响。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应当是长期的共赢关系,而不是短期的对抗关系,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方,是改进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的关键一方,物业公司应当重视业主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同时业主也应对物业管理企业给予一定谅解,尽可能地看到其在物业管理中的努力和付出,应当认识到及时交纳物业费是保障物业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更加和谐美丽的小区环境。
王璇,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硕士,擅长办理婚姻、继承(遗嘱见证)、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公司事务、刑事辩护。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王璇
13256876981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7楼
新闻推荐
今晚客战江苏男篮,山东男篮已无退路 吴庆龙:关键还要看场上发挥
□本报记者王建赢,还能回济南再战一场,仍有晋级前八希望;输,则意味着赛季结束,保八目标将化为泡影。3月20...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