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消息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充分发挥省科学技术奖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激励作用,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经省政府同意,对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奖金标准由100万元/人调整为300万元/人,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所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金标准由15万元/项调整为30万元/项,二等奖奖金标准由10万元/项调整为20万元/项,三等奖奖金标准由5万元/项调整为10万元/项。调整后的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自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起实施。
(记者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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