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10日讯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元,同时,各市级工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标准。
《通知》明确,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考虑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对有关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2015年初,山东省总工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时可给予生日蛋糕或蛋糕领取券200元。2017年8月,山东省总工会发布《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对有关工会经费的支出标准进行修订,规定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600元,同时每年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福利提高至300元。今年,山东省总工会再发通知,山东省工会经费支出标准实现了“三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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