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李琳)省卫计委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各管委会下放、委托12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今后,自贸区内可直接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承接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部门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港务区管委会、浐灞管委会,之后也将由各管委会对下放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具体下放事项包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机构)[省级权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含中医医疗机构)除外],医师执业注册和资格认定(含中医)[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除外],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批准,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审批等。在医疗机构审批中,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核和执业许可,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中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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