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闻 西安市 铜川市 宝鸡市 咸阳市 渭南市 延安市 汉中市 安康市 商洛市 榆林市
地方网 > 陕西 > 陕西新闻 > 正文

省政府印发陕西房产税实施细则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来源:陕西日报 2017-07-29 06:4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记者程靖峰实习生赵瑞)日前,省政府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明确今后陕西省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实施细则》明确了免征房产税的房产范围: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报省地税局审核后,经省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新闻推荐

《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再征意见 鼓励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

本报讯(张雨欣记者张维)残疾人就业再传福音。昨日,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传出消息,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稿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依...

陕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陕西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省政府印发陕西房产税实施细则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