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荣通讯员独萍)近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有关事项提出具体意见。
《通知》要求,企业和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拟开展线上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
《通知》明确,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当地该工种(项目)现行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占培训总课时的比例、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培训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线上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130%。
同时,还明确了线上培训补贴预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线上培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后5天内,先行拨付50%的线上培训补贴资金。预拨线上培训补贴资金时,按每人每课时7.5元先行预算线上培训补贴资金,全部培训结束后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参训人员取得的证书类型和上述补贴标准计算公式确定。作为确定最终培训补贴标准的证书包括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职业资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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