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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达州市巨龙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小榨菜籽油,因苯并[a]芘超标而被公示为不合格产品。
公开信息显示,达州市巨龙油脂有限公司位于通川区蒲家镇朱仙村,除了其生产的商标为“亲龙”,生产日期/批号为2016/4/1,规格为4升/瓶的纯小榨菜籽油外,该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15/8/23,规格为5升/瓶的滴碟香菜籽油样品及生产日期/批号为2015/8/25,规格为5升/瓶的滴碟香菜籽油样品也被检出同样问题。
记者发现,省食药监局的信息公告显示,食用油中苯并[a]芘标准值为≤10微克/公斤,而达州市巨龙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被检菜籽油苯并[a]芘含量达到17微克/公斤,超标近1倍。
苯并[a]芘超标有什么危害?达州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苯并[a]芘是一种可致癌的物质,长期食用可对人体造成危害。食用油本身不含有此类物质,但在种植、加工、运输和烹调过程中,往往受到污染。我国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微克/公斤。
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通川区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此案正在查处中,不方便透露细节,待结案后再与记者联系。
据了解,省食药监局此次组织抽检了酒类、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等8类食品共计607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5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省食药监局表示,对此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其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省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达州市巨龙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是否已被下架、召回?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罗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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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并a芘(Benzoapyrene),化学式:C20H12,英文表示BaP,是一种五环多环芳香烃类。结晶为黄色固体。这种物质是在300到600°C之间的不完全燃烧状态下产生。苯并芘存在于煤焦油中,而煤焦油可见于汽车废气(尤其是柴油引擎)、烟草与木材燃烧产生的烟,以及炭烤食物中。苯并芘为一种突变原和致癌物质,从18世纪以来,便发现与许多癌症有关。其在体内的代谢物二羟环氧苯并芘,产生致癌性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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