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由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起草的《四川省保险行业禁止车险销售赠礼自律约定》(以下简称《自律约定》)正式生效。按照《自律约定》,全省范围内各财产保险公司会员单位的所有分支机构及合作的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日前,记者采访了宜宾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陈伟。陈伟告诉记者, 此次保险协会发布的《自律约定》详细罗列了很多种赠礼的形式,其中包括积分抵扣,向客户赠送加油卡、购物卡、洗车卡等各类现金性质等价物;任何形式的实物赠送;以及保险公司开展的(积分)兑换实物礼品、现金性质卡券等以及微信红包、电子转账信用卡返现等,甚至还包括了以抽奖形式促销等赠送行为。各机构也不得以销售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的私人名义向客户赠礼。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出现“保险出单、赠礼”等类似字样。
■ 保险送礼 越演越烈
他谈到,在之前,随着各车险机构竞争加剧,在销售车险的同时附加各种形式的赠礼,成为各家车险机构争夺市场的重要手段,恶性竞争不断升级,越演越烈。这引起了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今年年初启动的商业车险改革,其初衷是通过发挥价格调节机制,把定价权还给公司,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形成“出险率越低、保险费率越低”的良性局面,但是很多保险公司在销售中赠送礼卡、礼金的行为有悖改革初衷。在《保险法》里早已对保险销售赠礼作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这样的竞争同时造成了恶性竞争,扰乱了保险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本次自律公约主要是按照《保险法》严格执行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 理赔服务 回归本质
另一方面,恶性竞争也给保险消费者们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本来应该更为重视保险本身的服务、理赔的速度、能否公平、公正、快速地定损等与保险本身相关的事项,这样的送礼、赠礼让消费者反而有可能为了礼品来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而缺乏对保险服务的考量,忽视保险保障的本质,造成本末倒置,真正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能得不到有效的理赔保障。而且这些赠送的礼品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成本,最终这个成本也是摊到消费者身上。
■ 规范市场 良性循环
按照《自律约定》,全省范围内各财产保险公司会员单位的所有分支机构及合作的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一经查实,将按每车2000元对保险公司处违约金,如果开展车险销售赠礼宣传,每次将按3万元处违约金。
《约定》颁发第二天,中国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在8月23日的《成都商报》上刊登广告,内容涉及到“车险销售赠礼”,已经被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告知违反了相关规定,处罚3万元。可见, 这次的《约定》势必要动真格,让保险市场更加透明、规范的运作。保险公司也要凭借各自的差异化服务进行相对公平的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价廉物美的车险服务才是正道。
晚报记者 蒲本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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